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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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对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空前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盲目扩张,施工项目遍地开花,由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缺乏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对项目工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另外,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法违规和投机倒把的行为时有发生,上述因素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发生各种法律纠纷,本文仅对建筑施工企业比较常见多发的工程欠款法律纠纷,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工程劳动法律纠纷和工程质量法律纠纷做一些分析和论述。
工程欠款法律纠纷
(一)工程欠款法律纠纷形成的原因及表现形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即在项目工程的磋商,谈判过程中,没有对建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对资信调查审查不严。
没有对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企业历史沿革,过往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履约能力认识不足,工程项目峻工后,建设单位是否能足额支付工程款完全是个未知数,这给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另外没有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审批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查,没有对项目工程资金的来源和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工程手续是否健全真实、合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项目工程手续有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也就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阶段,即在项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忽视工程签证的管理,对项目经理缺少应有的监督和授权,建筑施工活动的签证是建筑施工合同在履行阶段的变更和补充,是后进行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书面凭证。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受自然因素和建设单位自身人为原因的影响很大,导致在项目工程的施工活动中,经常出现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建筑材料和构件选择上的变化,施工作业方式和流程的变化,工期的变化等情况,上述情况的发生,直接导至了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和工程款的变化。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在施工活动中影响工程款结算变化的情况和事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和报告,并进行书面确认,而是进行简单的口头承诺和约定,导致日后发生工程欠款法律纠纷后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3、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怠于组织相关材料向建设单位提交峻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报告。
建设单位以项目工程没有完工或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工程款,在建设单位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形下,没有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补强相关证据,没有时间有效掌握建设单位的财务和财产情况,使要回工程款错过佳时机,增加了企业维权的成本和时间。
(二)预防工程欠款法律纠纷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即项目工程前期的谈判考察过程中要对建设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资信调查。实行《建设单位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由企业专职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册资本,信用记录,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有无涉诉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建设单位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建筑施工企业的决策层以此为依据来进行项目论证投资和合同签订,实行《项目工程审查评估》制度,落实专人严格审查项目工程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填写《项目工程审查评估表》报项目经理审批。这是预防工程欠款法律纠纷的前提。
2、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阶段,即在项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实行重要施工签证的登记,归档,备案制度。在工程项目的日常施工活动中,出现工程量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变更,建筑材料和构件选择上的变化。
施工作业方式和流程的变化等情况足以影响工程款结算的一定要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盖章,并做好后续签证的登记,归档,备案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将项目工程进度回款率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挂钩,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性,这是预防工程欠款法律纠纷的关键。
3、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有效地向建设单位提交峻工验收报告和工程款结算报告,催促建设单位及时结算项目工程款。
一旦出现建设单位拖欠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形,优先行使建设工程法定优先抵押权,即在有关项目工程峻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该项目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项目工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大限度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预防工程欠款法律纠纷的事后补救措施。
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
(一)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1、我国《建筑法》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的项目工程主体工程必须自行完成,禁止将主体工程非法转包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出去,近些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建筑市场空前繁荣。
但与此同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短期眼前的利益,为了盲目扩张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非法转包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建筑行业因技术复杂,涉及千家万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甚至是公共安全问题,因此施行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
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项目工程,非法转包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等行为,那么一旦转包单位因施工资质等级不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得不偿失。
2、我国《建筑法》和《合同法》明确规定禁止分包的单位将项目工程再次分包出去,禁止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和个人的施工资质等级和用工主体资格,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导致分包单位和个人因上述原因出现劳动工伤,工亡法律问题,工期和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对此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预防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和个人的施工资质等级和用工主体资格,尽量将项目工程分包给有施工资质等级和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实行专业分包单位和队伍备案,考核入库制度,详细记录每家分包单位队伍的资质等级,技术,人员规模,信誉状况,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从中优先选择那些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工程质量完成好的专业分包单位和队伍。建筑施工企业要旗帜鲜明地禁止非法转包,维护本企业的质量和品,杜绝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和队伍在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的用工责任和质量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存在风险性的可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必要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
要加强对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以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禁止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挂靠行为的发生,定期组织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规范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的行为。
工程劳动法律纠纷
(一)工程劳动法律纠纷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1、建筑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一个项目工程往往需要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施工人员来完成。
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施工人员多是农民工,他们大都为了完成某一项目工程而临时地聚集在一起的,其组织相对分散,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施工操做不规范,况且建筑施工活动本身技术复杂,发生意外事故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比较多,易导致一些建筑工人在施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产生工伤,工亡赔偿法律纠纷。
另外,建筑行业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较常见,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将项目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旦分包单位雇佣的人员在施工活动中发生工伤,工亡事件进而产生法律纠纷,建筑施工企业是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分包单位与其雇佣人员因工资发放产生法律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预防工程劳动法律纠纷的对策
1、强化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操作和施工作业规范意识,定期组织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施工作业操作流程讲解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本企业备选的分包单位和队伍库中优先选择那些施工技术好,人员相对稳定且易于集中管理和培训的施工队伍,从根本上减少和降低在施工活动中,建筑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2、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项目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职责,在建筑施工活动中,他们要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和操作不规范的情形一定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要亲临施工现场一线,排查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可要求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用工责任保证金,同分包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法律纠纷
(一)工程质量法律纠纷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1、建筑行业是个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和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我国关于建筑物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来进行施工活动。由于项目工程施工技术复杂。
施工周期相对长,施工活动中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同时一些建筑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性不强,操作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缺少质量和品意识,对建筑的施工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2、建筑施工企业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地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峻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指定购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件。
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及时有效的提出异议并留存相关证据,建筑施工企业在修复本身项目工程有质量问题后没有留存修复前后对比的证据,上述原因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法律纠纷。
(二)预防工程质量法律纠纷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从上到下,从项目负责人到普通技术人员一定要树立质量和品意识,要把质量和品提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施工活动中,项目负责人要强化监管职责,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要不断在施工活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先选择那些技术好,素质高的施工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从根本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在项目工程施工活动的关键节点和工序上一定要加强监管。
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与留存,同时,对一些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工程一定要及时返修,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
建筑施工企业要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健立健全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有效的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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