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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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纠纷归根结底是经济因素导致,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没有明确签定,在签定合同时先是估算一个暂定合同价,那么到工程结算时将会闹上法庭。另外,某些施工承发包双方甚至在工程中期就会产生矛盾,继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程。
合同价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定的工程造价,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如何合同的定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值得合同签定双方重点关注。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如何计价的呢?
一、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其优势在于可以使双方风险得到合理分摊,同时还可以鼓励承包商提高工效,它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即“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它先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暂估工程量清单》,然后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2.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即“纯单价合同”,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但工程需紧急开工的情况(计算条件应明确)。
二、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合同中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作量应事先明确商定,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所以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所有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比如承担的实物工程单价、地质条件等造成的亏损风险。该定价合同适用于工期短,产品要求明确的工程。
2.可调值总价合同
可调值总价合同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它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该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在通货膨胀导致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该类合同的优势在于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适用于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成本即工程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酬金由管费、利润及奖金组成,可事先确定比例。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业主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承包方报酬较低,适用于紧急工程、新型的工程项目以及风险很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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